2009年12月24日 星期四

不具名鄰居的指教回覆-我還沒上任耶


不具名鄰居(以下簡稱為您)惠鑒:
首先必須向其他各位先進抱歉,因為弟尚未上任(本月26日方進行交接)已接獲了某些住戶的指教。其中因有一封信直接投入弟的住戶信箱(交接後即設住戶意見反應箱,還請多加利用),因為不知對方的貴姓與大名,更不知伊居所所在,就伊所建議事項,進行初步瞭解後,書寫投遞至所有住戶的信箱,尚請 海涵!爾後,弟衷心冀望各位先進如有任何意見,均能惠賜貴姓與住所,以便弟能向各位先進當面請益。
承蒙您的指教,弟自感慶幸,也深感惶恐!弟也僅是本社區的小小住戶,也是從士林移居至此,但弟日後在管委會的作為必定在遵守法令、符合程序,以及社區住戶多數共識的基礎之上。
針對您來函所陳述的兩項建議,如有任何未明而誤解之處,還請 見諒,並請進一步告知。至於後續的任何作為,因管理委員會乃是採取委員制,非弟能一人專擅!加以管委會之上尚有區權大會,因此後續的可能作法,弟還得與各位委員一同討論,以及廣聽社區住戶的多數意見。個人將至目前僅有的瞭解、認知,呈述於下。
(1)建議一:警衛室不能放電視。
(A)目前的瞭解:
就弟向前任的主委與委員請教,此決議應是第一屆管理委員會(或區權會)之時的決議事項。該電視為以前住戶搬離之時贈予管理委員會;有線頻道為廠商無償贈與。
(B)個人的認知:
弟能感受您對警衛桌前放置電視可能引發的安全問題有所擔憂,但弟以為當時管理委員會的諸位賢達作此決定,必有當時背景與住戶反應的考量。如今也許時空環境遷移,因此需要作些變更,但弟以為還得遵照一定的程序,如果住戶多數反應不應設置電視,弟將敦請總幹事自警衛桌前撤除電視。
此外,入口大廳並不專為警衛而用,弟一心想將其轉換為社區住戶的聯誼中心。如果爾後,社區的長者或住戶們能多於該處進行活動,弟思考將電視轉換為供住戶休憩使用,不但可促進社區的良性互動,減省各住戶之私電費、增進環境保護,更可多加利用朱總幹事的護理專長。
(C)未來的作法:
(i)弟於26日上任後會調閱三年來之管委會與區權會會議記錄,明確界定該事是否記載於相關文件之中。
(ii)如果下任管委會認為應進行檢討,或者具名反對之住戶達9戶(含)以上(住戶1/10),弟將發放問卷進行調查。如果反對者達住戶中之一定比例(弟以為管委會決議事項,應有1/3以上反對;區權會則應有1/2以上反對),則敦請總幹事協助將電視自警衛桌前撤除。

(2)要求警衛針對住戶與住戶間的樓層間,以及其間電燈關閉的定點巡邏。
(A)目前的瞭解:
就弟之目前瞭解,先前胡主委曾要求警衛進行此等作為,但因住戶們對於自己樓層間的電燈開關有不同的見解,因此無法確實地實行。
(B)個人的認知:
弟以為整體社區的安全防護與住戶緊急求助事件的處理,為社區警衛的首要職責。況且我們社區僅有單哨警衛,日間因尚有總幹事在入口大廳上班,因此日間警衛可適時進行巡邏活動,巡視各樓層的共用電燈;但夜間警衛除必要活動外,其警衛重點應以入口大門、停車場大門、社區監視器螢幕、及社區話機機台為重點,伊巡邏與活動空間應以聽得見話機音響,與能及時反應為原則。
此外,樓層間的電燈僅為對門兩戶共用,兩造之間應視雙方共識,於平時即發揮彼此公德,注意隨手關燈,節約能源。尤其夜間之時,警衛進行您所要求之活動,估計需花費20-30分鐘,屆時如有任何住戶有緊急事故,這幾近半小時的時間恐成為重要的關鍵。
(C)未來的作法:
(i)弟將與新任委員們討論我們社區的日、夜間警衛作業準則。針對社區的需求與現況,依優先順序,擬定適當的作業程序與活動要求。
(ii)針對我們社區管理委員會與相關聘用單位間的作業組織架構與權責,弟也將一併與新任委員們共同依據相關法令與社區規約,擬定管理委員會的組織細則。

以上均為弟目前的瞭解與認知,如有不明或不妥之處,尚請進一步予以指正。因弟僅是社區無給職之委員,生活上也須為五斗米折腰,加以夜間尚於世新進修第二個碩士學位,並偶至補習班兼任專案管理的顧問講師,因此能為社區貢獻之時間實屬有限。弟也自認個人的為人品格與民主素養有一定的層次,不會四處造謠、惡意破壞社區和諧,因此懇切盼望社區先進們日後對小弟有任何指教,請加具大名或住所,或者於個人於入口大廳輪值之時不吝親臨賜教,以免使弟誤解本意或一時無所就教。
此外,就弟這幾日與些許住戶溝通。在住戶們的要求下,上任之後,關於此次區權會議通過之停車場管理辦法,弟必得全力執行。上任後,爾後如有停放於共用區域,住戶專用車位在原所有權人授權委託下,對於任意停放的車輛、放置物則請保全公司進行強制保管;專有車位內置放不當物品,則進行宣導與進行必要安全處理,若因此而有得罪之處,還請 海涵!

敬祝
闔家平安

距主任委員交接尚有二日的小小住戶
IT肥蝦 敬上
2009/12/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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