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3月7日 星期日

煮萎日誌-衝突管理(下)


問題的處置與權力資源的運用

經由昨天與副主任委員與前主任委員商討後,並取得一些住戶的諒解後,決定在本棟電梯的公告欄張貼了以下的通告:
「本棟住戶多次向管委會嚴正抗議:「中間樓層夜間屢次傳出撞擊聲、狗吠聲與辱罵聲,嚴重妨礙住戶安寧。」更甚者,有住戶因不堪其擾,而賣屋他遷。管委會視此為對社區之最大侮辱與挑釁。
本人將修改社區規約,要求X棟住戶豢養寵物犬須取得樓下與對門住戶之同意書,以及禁止於專有區域內大聲辱罵與侵犯社區安寧之行為,以提升社區品質。
此外,也請住戶們一起合作,如聽到不當聲響,立即向保全人員登記概略方位與時間。如發現明確事證一定依法論處,一同阻止特定住戶之不當行為,維護居住品質與社區經濟價值。」

以上這篇通告,是肥蝦就前一篇所述的目標與限制下,所採行的方法,該篇通告除經主委簽章外,並特地要求副主任委員同時簽署,以加重宣示的效果。

就問題進一步來分析:
(1)問題的真正源頭:「樓地板隔音不佳」,已經可說是無法補救,除非結構安全有問題,不然要建商來處理是不可能了,若要住戶自行裝潢隔音設備更是緣木求魚,管委會更不可能要求住戶的生活作習時間。
(2)對策的限制:因為問題產生者已經無法自行進行良善溝通,任何他方的善意勸導當被當事人認知為侵犯個人已有的權益,管委會的介入,更使得一方進而擴大事端。而肥蝦雖然身為社區主任委員,但本身仍是住戶之一,一切依據的權責均須依照法令與社區規約的規定。若是考慮透過政府的司法力量,也因罪責不重、取締不易,警方與環保人員也是愛莫能助。
(3)減緩對策的不良影響:除本棟外之其他棟數,其間雖有些微糾紛,但確未造成整棟的問題,因此在作為上也需要設定範圍,避免可能衍出的其他問題。
(4)對策的成本考量:管委會本身之經費有限,更不可能強制要求住戶自行出資解決非本身所造成的問題。

因此肥蝦所採行的作為,就實質意義來說,這警告大於強制的意味。本次對策的目的是期望藉由整棟住戶的力量一同維護居住的品質。
(1)在手段上,首先告知了其他住戶問題來源的大約區位,也向特定住戶告知其他住戶的反應。
(2)在作為上,藉由規約的修改,取得後續作為的合法性,但因為社區規約需待區權人會議通過,因此短期間是以全棟通報保全的方式威嚇特定的住戶。
(3)在成本的考量上,藉由將豢養寵物犬的外溢效果內生化,將養狗所能造成的負面影響,經由取得對門與樓下住戶的同意書,將防範的成本內加於飼養的住戶。
(4)在舉報問題的確定上,則明文禁止大聲辱罵,因每人的辱罵聲較之敲擊聲響更能明確化來源所在。
(5)此外,為避免因為本棟的應對作為牽涉到其他棟之住戶,引發不必要之問題,因此標明為規約修改僅針對本棟,而本棟的其他利害關係人則先予溝通與說明。

至於通告貼出後的效果則有待觀察,各位先進如有其他建議,還請 不吝指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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